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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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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成效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河北省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海河共治,实施陆源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旅游旺季环境保障等五大攻坚,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预期目标,2018年-2019连续两年、2020年前三季度近岸海域国考监测点位海水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




治海先治河,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河北省坚持治海先治河,突出抓好入海河流综合治理。

“河北省建立了入海河流水质监测考核体系,将全省49条入海河流99个断面设定水质考核目标,并增加监测总氮,每月对监测结果实行全省通报,对超标断面严重的市县实行约谈、扣缴生态补偿金等,对总氮超基准值断面所在县区实施预警。2019年-2020年省级扣缴生态补偿金2580万元,压实属地政府治河主体责任。”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军向记者介绍说。

同时,河北省组织沿海城市开展入海河流达标攻坚和消除劣V类专项行动,秦皇岛市对9条入海河流总投资约10亿元实施河道整治、生态湿地建设等20余项工程,沧州市投资约1.75亿元对4条入海河流实施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五项工程,唐山市实施全域治水、清水润城,使入海河流水质保持稳定达标。

大力推进治污攻坚,河北省入海河流水质实现全面改善。监测数据显示,河北省13条国考入海河流全部消除劣V类断面,2019年、2020年1月-11月入海口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V类及以上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其中达到Ⅲ类以上优良水质6条。


治河先治污,陆源污染物大幅削减

治河先治污,河北省大力开展陆源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推进重点流域2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其中秦皇岛、唐山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中水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沧州市达到地表水准V类。推动沿海地区大力开展城乡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农村污水管控与治理全覆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相继推行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做到涉氮重点行业816家企业持证排污,持续削减总氮等污染物入河入海量。

管好直排海污染源,有序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沿海三市持续加大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整治力度,对秦皇岛港、山海关等区域企业直排口实施封堵,强化唐山、沧州直排海污染源企业监测执法力度,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实现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河北省按照“查、测、溯、治”工作原则有序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唐山试点先行,已完成1551个排污口监测、2250个排污口溯源和112个临时排污口和无排水功能的点位取缔拆除。对秦皇岛两家私自破坏已封堵的入海排污口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拆除,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


推行湾长制,建立陆海协治新模式

“河北省全面推行湾长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湾长,建立了省、市、县、基层四级湾长及湾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赵军介绍说,河北省将全省海岸线划分为16个责任湾区、111个责任湾段,明确各级湾长147人,其中省级湾长1人、市级湾长7人、区级湾长36人、基层湾长103人,使每一寸海湾都有人管,初步建立海洋环境治理新模式。

目前河北省已初步建立了与湾长制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并配套建立了巡查制度和反馈督察制度,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湾长制工作内容,其中县区级湾长划定责任区,基层湾长划定责任段,责任区、责任段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各级湾长根据巡查制度加强巡湾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再按照督察反馈制度盯办整改。截至目前,各市级湾长结合重点工作开展了巡湾,县区级湾长累计巡湾140多次,基层湾长累计巡湾880多次,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多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实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河北省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加大削减沿海城市和海上大气污染物力度;开展近岸海域生态修复,沿海三市投资约4.7亿元,修复海湾岸线17公里,完成率121%,修复滨海湿地1229公顷,完成率154%;着力推进海水养殖污染防控,连续两年安排专项资金7400万元,加强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建设,清除违法或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水养殖8000余公顷。同时,持续实施渤海增殖放流和渔民减船转产工作。2019年-2020年累计已放流水生生物苗种21.74亿单位以上,海洋捕捞渔船从2017年的4113艘下降到2019年底的3480艘,削减了15%;治理船舶污染,基本实现港口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船舶垃圾达标处理。

这些措施的实施,保障了河北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四五”分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处长郭电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下一步,河北省将以“美丽海湾”的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强化绿色发展引领,巩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果,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结合实际,将近岸海域初步划分为海洋生态功能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渔业资源保障区、港口和临港产业区4类区域,共划分湾段13个,其中跨市湾段1个、独立湾段12个。

按照“海湾环境质量良好、海湾生态系统健康、亲海环境品质优良”等“美丽海湾”的基本要求,河北省拟利用3个“五年规划”的时间,分类有序推进“美丽海湾”的保护与建设工作。

“十四五”期间,河北省拟完成秦皇岛湾及秦皇岛北部亲海旅游区、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区块、黄骅港绿色港口发展区等湾段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

“十五五”期间,河北省拟推进七里海湾、滦河口生态功能区、唐山湾和秦皇岛港、京唐港、曹妃甸港等绿色港口发展区的“美丽海湾”建设工作。

“十六五”期间,河北省拟完成唐山东部及西部、沧州北部等生态健康养殖及渔业资源保障区和沧州南部亲海空间拓展区等湾段的“美丽海湾”建设。

通过3个“五年计划”,15年的持续发力,逐步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到2035年,河北省力争基本建成“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为实现“美丽中国”、“美丽河北”的建设目标贡献环保力量。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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